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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猪淘汰标准
2008-06-16 19:05:30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17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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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猪淘汰标准

 

1、 种公猪淘汰标准

1.1 生殖器官疾患,几次治疗不愈。

1.2 精子活力在0.5以下,浓度为0.8亿以下,畸形率18%以上。

1.3配种受胎率50%以下(统计100头母猪与其配种受胎数据)。

1.4肢蹄疾患,难以治愈。

1.5老龄、连续使用3年以上。

1.6体质过瘦难以恢复或因其它疾患而失去配种作用价值的。

1.7有严重恶癖者,如咬人等。

1.8遗传疾患者。

2 、种母猪淘汰标准

2.1生殖性能过低,连续2产,产活仔数在8头以下,泌乳力低,28日龄断奶窝重40千克以下。

2.2连续三个情期不孕或超过三个情期不发情的。

2.3肢蹄疾患久治不愈或长期瘫痪者。

2.4乳房炎、子宫炎、习惯性流产及其它疾患难以治愈失去种用价值的。

2.5体质过瘦难以恢复者。

2.6连续7产以上的老龄母猪。

2.7难产母猪剖腹手术后。

2.8子宫脱者,恶癖吃仔者,后备猪不发情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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